国药控股江苏有限公司政策反馈周报(2020年1月2日)
一、医药相关政策
序号 | 时间 | 性质 | 地区 | 程度 | 政策名称 |
1 | 12.29 | 国家 | 全国 | 重要 |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9-2)》的公告 |
2 | 12.24 | 市级 | 江苏 | 重要 | 盐城市、苏州市、宿迁市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集中采购签约仪式在苏州举行 |
3 | 12.26 | 省级 | 江苏 | 重要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发通知,对此次价格联动中没有申报价格的企业,给予补报机会。 |
二、执行细则
2.1集采33个带量采购品种
政策名称 |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9-2)》的公告 |
概要 | 第二轮国家集采33个带量采购品种及采购量公布 |
详细要求 | 一、采购品种及约定采购量 (一)采购品种目录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相应比例采购量汇总值(单位:万片/万袋/万支)及最高有效申报价(单位:元/片、袋、支) (二)约定采购量 1.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以年为单位。2.各地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由各地确定。各地首年约定采购量及各采购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见附表。2.各地各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3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7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4家及以上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80%。 二、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 (一)采购周期按以下规则确定: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或3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4家及以上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3年。(二)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各地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三)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申报资格 符合以下申报要求的企业须在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未提交的,将影响该企业所涉药品在全国范围内的集中采购。 (一)申报企业资格提供药品及伴随服务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9-2)5人,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 (二)申报品种资格 属于采购品种目录范围并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的上市药品, 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原研药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2.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 年第 51 号〕,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4.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 (三)其他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须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满足供应地区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需求。2.申报企业供应的品种应包含采购品种目录内本企业生产的所 有符合“申报品种资格”的规格。3.申报企业应遵守《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采购执行说明(一)采购周期中,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二)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基础上,剩余用量可按当地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同品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9-2)6种价格适宜的其他药品。 五、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通过“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www.smpaa.cn)及各地指定网站下载相关文件。 |
2.2高值耗材带量采购
政策名称 | 盐城市、苏州市、宿迁市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集中采购签约仪式在苏州举行 |
概要 | 盐城市、苏州市、宿迁市首次开展的联盟采购谈判成果进入落实执行阶段 三地联盟采71家医疗机构签约3300万元 |
详细要求 | 11月22日,盐城、苏州、宿迁三市组成联盟,开展医用耗材带量价格谈判。由三地93家公立医院与19家生产企业就医用耗材进行议价,经过5个小时多轮报价谈判,最终人工合成骨类最高降价63 %,骨科带线锚钉最高降价42%,腔镜下单发不可吸收夹最高降价55%。 为落实谈判成果,三地联合行集中签约仪式,共有14家中选企业、71家医疗机构针对人工合成骨、带线锚钉、腔镜下单发不可吸收夹三个产品110条品规签订了650份采购合同,预估采购金额3300余万元。其中盐城签约医疗机构23家,签订合同192份,签约金额900余万元。 |
2.3价格联动申报补充
政策名称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发通知,对此次价格联动中没有申报价格的企业,给予补报机会。 |
概要 | 江苏此次下发补充通知,其实是在前期申投诉的基础上,给相关企业一个补报的机会。 |
详细要求 |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省医药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药品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省药品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议定,对于本次药品价格动态调整申报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入围产品价格时,企业已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全国最低价但未申报挂网价格的产品补充申报挂网价格,请相关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申报。 |
三、对本公司业务影响
3.1集采33个带量采购品种
政策名称 |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9-2)》的公告 |
评估 | 此次中标企业数量和中标周期都更加科学,这次的招采文件有一个亮点1.8倍报价原则,同品种超过最低报价1.8倍的企业自动出局。为了避免企业“兵出险招”给出极端低价挤走竞争对手,文件同时给出了两个兜底原则:以公布的天花板价格最高有效申报价计算 |
3.2高值耗材带量采购
政策名称 | 盐城市、苏州市、宿迁市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集中采购签约仪式在苏州举行 |
评估 | 江苏省执行的5大类动态调整价格(采集全国最低价)和高值耗材带量采购联盟,目前的影响开始逐步显现,预计2020年耗材终究将是不平凡的一年。 |
3.3价格联动申报补充
政策名称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发通知,对此次价格联动中没有申报价格的企业,给予补报机会。 |
评估 | 给相关企业一个补报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