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控股江苏有限公司政策反馈周报(2020年1月9日)
一、医药相关政策
序号 | 时间 | 性质 | 地区 | 程度 | 政策名称 |
1 | 1.8 | 省级 | 江苏 | 重要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了145个暂停采购品种,涉及122家企业 |
2 | 近期 | 省级 | 浙江 | 重要 | 浙江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与非中选药品合理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
3 | 近期 | 市级 | 扬州 | 重要 | 扬州市医保局、市卫健委日前印发了《关于在扬州市区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的通知》 |
二、执行细则
2.1暂停采购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
政策名称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了145个暂停采购品种,涉及122家企业 |
概要 | 涉及药品包括:对乙酰氨基酚片(薄膜衣)、对乙酰氨基酚片、卡托普利片、卡托普利片(薄膜衣)、卡托普利片(糖衣)、马来酸依那普利片、头孢氨苄胶囊、头孢拉定胶囊。 |
详细要求 | 145品规未过评药品暂停挂网。 昨日(1月8日),根据过评企业达3家以上不再选用未过评品种的相关规定,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了145个暂停采购品种,涉及122家企业。 涉及药品包括:对乙酰氨基酚片(薄膜衣)、对乙酰氨基酚片、卡托普利片、卡托普利片(薄膜衣)、卡托普利片(糖衣)、马来酸依那普利片、头孢氨苄胶囊、头孢拉定胶囊。 |
2.2集中采购
政策名称 | 浙江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与非中选药品合理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
概要 | 中选药品:要按购销协议要求,确保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并得到优先使用, 非中选药品:群众有合理用药需求的,各医疗机构应予以保障,切忌为完成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出现只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停供非中选药品的简单做法。 |
详细要求 | 自《浙江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浙医保联发〔2019〕22号)印发以来,全省公立医院等机构按要求与中选企业签订购销协议,落实采购任务,试点扩围实施工作有序推进。但部分医疗机构为完成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出现对同一通用名的药品,只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停供非中选药品的简单做法,致使时有患者反映难以买到非中选药品的情况。为保障患者合理用药需求,同时确保完成中选药品的约定采购量,现就进一步做好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与非中选药品合理使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要按中选药品购销协议要求,确保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并得到优先使用,使群众真正享受到改革红利;同时对医院原采购使用的非中选药品,群众有合理用药需求的,各医疗机构也应予以保障,切忌为完成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出现只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停供非中选药品的简单做法。 二、各地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有计划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和非中选药品,避免出现一个时期内只供中选药品或只供非中选药品的极端现象;要加大采购和使用情况的监测力度,对发现的不良倾向,及时通过约谈、提醒等方式予以制止。 三、各地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强化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相关投诉。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宣贯,建立医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处理好群众诉求和合理用药的关系,引导患者优先使用降价后的中选药品;对患者确需的非中选药品,应确保供应。 |
2.3D&G按品种付费
政策名称 | 扬州市医保局、市卫健委日前印发了《关于在扬州市区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的通知》 |
概要 | 实施的范围和对象、要求 |
详细要求 | 本次实施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哪些? 本次实施的范围为市区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批参与按病种付费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扬州东方医院、扬州市江都区樊川中心卫生院。市区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可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按病种结算,经同意后按本通知实行按病种结算。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对文件外的病种申请按病种结算的,可向市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协商,确定病种标准费用。实施对象为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首批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包括哪些? 本次在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诊断明确、技术成熟、并发症少、疗效确切的原则,以国家卫生计生委已经制定临床路径的病种为主要参考依据,选择扬州市区本地出院病例较多、治疗方法相对成熟、疗效确切的病种,首批选取200个病种,包括呼吸科、消化科、神经科、心血管科、内分泌科、骨科、眼科等进行按病种付费管理。 按病种付费如何进行医保报销? 1.具体的病种标准费用,除排除项目外,包括参保患者从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涉及的检查费、诊疗费、化验费、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药品费、医用耗材费、床位费等全部医疗费用。排除项目是指,患者自愿选择的超出床位费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少数价值高、同类产品价差大、使用数量和规格不确定、患者选择性强且为植入性的耗材的费用,住院治疗过程中发生的输血费用等。排除项目的费用不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范围,其医保支出按规定执行。 2.同一病种在同级别医疗机构采用相同的病种标准费用,但医疗机构级别与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等级不一致的,按医疗服务收费对应的等级适用相应的病种标准费用和医保支付比例。 3.病种标准费用由参保患者与医保统筹基金共同承担,具体按以下规则结算: (1)实际发生医疗费用低于或等于病种标准费用的60%时,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结算。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医保统筹基金分别支付85%、80%、75%,参保患者分别负担15%、20%、25%。 (2)实际发生医疗费用高于病种标准费用的60%且低于或等于病种标准费用的,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医保统筹基金分别按病种标准费用支付85%、80%、75%,参保患者分别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负担15%、20%、25%。 (3)实际发生医疗费用超过病种标准费用的,按病种标准费用结算,超出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医保统筹基金分别支付85%、80%、75%,参保患者分别负担15%、20%、25%。上述所指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口径与病种标准费用的口径一致,均不包括排除项目。 医疗机构实施按病种付费时应遵循哪些要求? 定点医疗机构不应进行与本次住院病种无关的检查和治疗,如另有病情确需进行相关诊疗的,必须有病程记录等有关依据。参保人员住院后,住院诊疗所需的药品和材料不得让患者外购或在门诊购买,与本次住院疾病有关的检查项目不得让患者在门诊进行检查。 什么情形下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 患者住院后查有合并症、并发症,或发生转科、转院、死亡等情形的,以及因病情导致实际发生费用明显超出病种标准费用的,退出按病种付费,按原有的规定进行医保结算。 |
三、对本公司业务影响
3.1暂停采购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
政策名称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了145个暂停采购品种,涉及122家企业 |
评估 | 这已经不是江苏第一次暂停未过评品种的挂网,往前翻阅,2019年7月15日,江苏省发布《关于暂停采购部分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通知》,133个未过评药品被暂停采购,涉及123家药企。 |
3.2集中采购
政策名称 | 浙江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与非中选药品合理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
评估 | 为了确保药品的正常供应,另避免完成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出现只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停供非中选药品的简单做法。 |
3.3 D&G按品种付费
政策名称 | 扬州市医保局、市卫健委日前印发了《关于在扬州市区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的通知》 |
评估 | 扬州市也开始试点执行按病种付费的通知 |